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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司法强拆有期限规定吗

2021年3月25日  北京专业拆迁律师   http://www.zq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贾启华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拆迁估价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第一、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最常见的评估方式,也就是所谓企业的地上建筑物、厂房进行重置。选择一个评估时间点,假如要求5月1日起进行实地征收,由这个实际的评估时间点所得出的重置价值。例如,土建的价值+人工的价值+相关税费的价值=所得重置价值,再扣除相应的折损率。

成本法在以前就运用相当广泛,土地价值,房屋价值都可以运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但现在590号令以及建设部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都要求按照市场比较法。

第二、收益法

在590号令当中有相关的要求,如果用于生产经营则对于其生产经营的评估要运用收益法,其实就是预估一下未来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资本化率来体现,把资本投入到不动产所带来的收益率。资本化率的概念在实践当中不常运用,意思是把不动产房屋、土地投入到相关的收益当中所产生的利润率。

收益法主要评估一些在实践当中进行实际生产经营的商业性质的主体,一些劳动附加值比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专利技术性可带来的劳动收益成几何倍增长的行业,原则上对其行业企业应按照收益法进行实际评估。

收益法在实践的过程中运用不是很多,评估公司不涉及收益法部分,评估公司运用较多的是成本法和市场比较法两种。

第三、市场比较法

需要注意的是,参照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值,意思就是要根据同区位、同地段、同性质、同用途,商品房包括住宅和商业用途。在实践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属于什么用地,要参考附地范围相同性质的用地价值,主要是参照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值。

第四、假设开发法

假设开发法在实践中运用不多,例如开发商反过来作为被拆迁人与政府交流,必然运用到假设开发法来进行实际评估,开发商需要土地利用实际开发,土地开发后目的可能作为商业、住宅,也有可能是厂房,需要运用土地开发满足主体要件。所以要预估出土地开发后的价值,扣除相应的税费、土地利用后相应的损耗等所体现出的市场价值。

很多中小型企业都希望适用假设开发法,特别针对一些未利用的土地,也就是开发商购买后没有实际利用,还在申请审批规划等文件的时候,占用土地的行为就应该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进行评估。例如,唐山某钢铁企业,企业进行外迁,与政府进行协商如何评估剩余土地的价值,必须运用假设开发法来评估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实践当中运用相对较少。

第五、基准地价修正法

基准地价修正法主要是评估土地在进行实际区位确定的时候使用的一种评估方法。按照土地的位置确定修正的系数以及修正出来最后的价值,在实践当中应用不是很广泛。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企业财权有估价的话,那么应当从它的收益以及重置成本但情况来进行方法确定,公司拆迁一般情况所需要的范围和项目是非常大的,而且消耗的时间会比较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司法强拆有期限规定吗

司法强拆有期限规定吗

没有期限规定。

“司法强拆”的概念

“司法强拆”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期限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征收人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制度设计。

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超越职权;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提醒您,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申请机关,申请机关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对于该问题您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